阴阳学说对命学的指南作用

2016-09-01     

——摘自李顺祥专著《中国四柱预测学讲义》第三讲之第二节部分内容


  一、阴阳学说精髓
  1、对立统一规律
  阴阳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阴阳对立容易理解,而对阴阳统一有的人则感到疑惑。其实,这正是事物的辩证法。
  阴阳对立是指一个统一体的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阴阳学说认为,阴阳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如天与地、昼与夜、明与暗、热与寒、实与虚、上与下、内与外、动与静、生与死等等。只要事物具备了某一面,就必然会滋生相反的另一面。阴阳双方的争斗和比拼,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
  阴阳统一是指矛盾的双方虽然相互对立,彼此斗争,但二者又都同时处于一个统一体并维护这个统一体。我们不妨把这个统一体比作一个壳,因为阴阳双方都依附于同一个壳内,所以,双方在争斗的同时都会尽量维护这个壳,阴阳双方之所以争斗,无非是为了自己占据更大的利益,如果壳被毁掉,双方都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争斗也就失去根本的意义。由于阴阳双方的争斗会使双方的统一体(壳)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阴阳双方的对立必须把握一个度的极限,一旦超过这个极限,统一体就会被彻底毁坏,于是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
  在命局中,五行相克也是阴阳对立,一旦五行相克的程度超过极限,完全打破了命局的原来状态,命主的运势就会有实质性的改变。这就是阴阳学说在命学中的具体运用。所以,阴阳学说是命学的指导性理论。
  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于它们之间的相互斗争和制约。阴阳之间相互斗争和制约的结果一旦达到了动态平衡,就取得了统一。这时,事物才能健康地发展壮大,否则,事物就会遭到破坏。
  2、阴阳互根规律
  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这种现象称之为互根。阴阳互根就是阴阳之间的相互依存,双方互为根据和条件。阴阳双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的。阴阳所代表的性质或状态,如上与下、动与静、善与恶、好与坏等等,虽然互相排斥,但又互为存在的条件。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阴中含阳,阳中含阴。
  阴阳互根是一种随处可见的普遍现象。比如,法律与犯罪是一对阴阳,法律的产生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犯罪行为,法律的使命是制止犯罪,如果社会上本身就不存在犯罪,那么政府就不必制定法律。可见,犯罪行为的存在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了具体的法律条文,才能界定什么行为属于犯罪,如果没有任何法律条文,那么任何行为都不存在触犯法律的问题,也就没有了犯罪一词的概念。可见,阴阳互根是事物产生的前提条件,一旦某一方消失,那么相对的另一方也随之消失。换言之,阴阳互根就是阴阳双方的相互关联。
  3、阴阳消长规律
  阴阳消长是指阴阳双方之增减、盛衰、进退等方面的运动变化。对立的阴阳双方始终处于此增彼减、此盛彼衰、此进彼退的运动变化状态之中。阴阳消长规律是:阳消则阴长,阴消则阳长。
  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动态过程中保持相对的平衡时,事物才能保持正常的运动状态,如果这种消长的量超过了限度,事物就会出现阴阳某一方面的过盛或过衰,从而导致质变。比如,人体阴阳消长超过极限,动态平衡严重失调,就会产生疾病。
  阴阳的消与长是成反比的。一方太过,必然导致另一方不及;反之,一方不及,就必然导致另一方太过。阴阳偏盛,是指阴阳消长中某一方长得太过,阴阳偏衰,是指阴阳某一方面消得太过。阴阳偏盛偏衰都属于阴阳异常消长,都会使事物发生质的变化。
  命学之所以能推算人的命运轨迹,正是有命局五行阴阳消长规律为理论依据。命局五行生克是一对矛盾,我们把生克这对矛盾看成是阴阳对立,当命局阴阳消长(注意,这里所说的阴阳消长是指五行生克的强弱状态,不是指阴阳干或阴阳支之间的力量盛衰;生可理解为阳的概念,克可理解为阴的概念)比较适度而能使整个命局维持动态平衡时,命主的运势就能维持正常状态,命运就朝着吉的方向运行;当命局阴阳消长超过极限而打破整个命局的相对平衡时,某些灾祸或疾病就会发生。所以,准确衡量命局阴阳消长的程度是准确推断命运走势的关键。
  4、阴阳转化规律
  阴阳转化,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量与质的两个方面。量即数量,质即性质。量的变化一旦超过了度的范围就必然发生质的变化。这时,阴转化为阳,阳转化为阴,从命学的角度讲,就是吉转化为凶,凶转化为吉。
  量变是事物的数量增减和空间变更,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体现。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对事物度的突破,是事物根本的性质的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
  从形式上看,量变是表现为缓慢的、渐进的、不明显的;质变则是表现为迅速的、突然的、明显的。在发生质变之前,事物内部的变化不易被察觉,不易被引起注意。人的运势也是如此,在没有发生重大转折之前,并不引人注目,但运势突然发生根本性转折后,其举动和遭遇都会令人大吃一惊。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先有量变,然后才有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质变打破旧质对量变的限制,巩固量变的成果;在前进性运动中,质变导致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所以质变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环节。
  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又会引起下一轮新的质变。如此循环往复,事物的运动变化永不停息。
  最后需要强调一点:阴阳的相互转化必须满足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阴阳消长(量变)的度。只有当阴阳消长(量变)超过度的范围时才会发生阴阳转化(质变),不能把阴阳消长(量变)与阴阳转化(质变)完全等同起来。
  在命局分析中,能否准确衡量命局五行力量消长程度是能否准确推断命运吉凶的关键,如果不能准确衡量五行消长的实际程度,就无法界定命运的吉与凶。
  二、运用阴阳学说指导命学
  阴阳学说既是哲学思想,又是方法论。它告诉人们什么才是正确的思维方法,应该怎样去思维,应该用什么观点去观察和分析事物。我们已经知道,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阴阳转化是阴阳学说的四大要素,是阴阳学说的精髓。现在我们把这四大要素连接起来──“对立就是阴阳双方始终存在着相互斗争、相互对抗,阴阳双方的关系总是对立的;互根就是阴阳互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对方就没有自己,没有自己也就没有对方,二者同时产生,同时消失,所以,阴阳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消长就是阴阳双方在对立和斗争的过程中彼此的力量反复变化,阴盛则阳衰,阳盛则阴衰,此消彼长同时进行,从不静止,始终保持着一种运动状态(但由于消长的量尚未超过使阴阳发生转化的度,因此在消长的过程中对立双方尚保持着相对平衡);转化就是由于阴阳消长的量超过了允许的度,物极必反,阴极变阳,阳极变阴,阴阳最终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发生了本质变化对立──联系──运动──变化”──这就是阴阳学说认识和分析事物的哲学观点。
  按照阴阳学说哲学思想的观点,我们在学习命理的过程中,就应该始终以对立──联系──运动──变化的观点去分析研究命局五行的生克制化以及命学的各种学术问题。这样说如果你还感到有些笼统和模糊,我们不妨以实例加以说明:
  坤造:丙辰 丙申 丙午 辛卯
  大运:乙未1981 甲午1991 癸巳2001……
  我们在分析这个命局时,就要用阴阳学说的观点去看:
  1、对立的观点。在由大运、流年组成的命局中,五行之间总是存在着生与克的两种对立形式。命局五行的生与克始终是在双向进行着,从不停止。比如在甲午运,午火生辰土,辰土生申金,由于火的力量大于辰土,辰土不能完全通关,因此午火又克申金。这样,午火就同时发挥着生与克的作用。其它五行之间的生克可照此类推。
  2、联系的观点。命局五行虽有相战,但也有相生,生克同时交叉进行。正是由于生克同时交叉进行,五行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着,每一行都不能独立于生克之外而袖手旁观,生克就象一根绳把所有五行联系在一起,所以,命局中的五行总是相互联系的。这个命局在癸巳运的乙酉年,巳午火生辰土,辰土本可生申酉金,但因火在大运和流年中,火过旺,辰土力量不足以通关,所以申酉金被流年引动而遭巳午火克,财星受损,丈夫治病破财不少。天干辛金被三个丙火克,又被流年之乙木冲,辛金被制服而不能生癸水,癸水则弱,加之乙木生丙火,火更旺,火过旺则使本来就很弱的癸水被蒸干,癸为正官为丈夫,所以此年丈夫病死于夏季。可见,命局五行之间总是存在着生生克克的关系,总是相互关联着,某一行得生或受克就会影响与之相关的另一行而发生连锁反应。
  3、运动的观点。由于命局五行之间的生克始终不会停止,因此,五行总是保持着一种运动状态,没有哪一行能够在一旁呆着乘凉,即使它想呆着乘凉也办不到,因为任何一行不是得生就是被克,即使某一行力量强而不被它行所克,也必然会去生另一行。既然五行都始终处于运动状态,整个命局当然也始终处于运动状态。运动虽不等于变化,但却时刻酝酿着变化。命局运动会使命局五行各自的力量不断波动,虽然在某个时间段看不出命主的运势有什么变化,但那只是一种暂时的相对平衡,正如人一出生就一步步走向死亡一样,虽然从生到死有几十年的间隔,这几十年都看不到死的现象,但每过一天,就离死亡近了一步,生命一直在运动着,直至走到尽头。此命局的夫星在癸巳运出现时就已经暗藏了危机,但在辛巳至甲申年之间,癸水因有辛金之生而能勉强维持,不会发生死亡,但此时间段内虽没有发生死亡,却因癸水的出现又被克损而导致丈夫身体已患病在身,并逐渐加重。这就是一个疾病运动的过程。虽然一时还看不到丈夫的死,但丈夫却一步步接近死亡。这种一步步接近就是一种运动状态,虽不直观,但却事实上在暗中进行着。
  4、变化的观点。命局在大运、流年的作用下,到了某个特定的时间,命局五行力量会超过允许范围,这时命局内部五行之间原来的那种相对平衡就会被立刻打破,于是命主的运势就立刻发生方向性的变化,不是由吉变凶,就是由凶变吉。这种变化是必然的,只是时间的迟早问题。一个人的运势没有终身不变的,只是不同的人其运势变化的大小和频率不同而已。此命局命主由长期有夫到乙酉年突然丧夫就是一个运势的突变,突变的原因是由于夫星癸水的力量状态在乙酉年发生了突变。每个女人的丈夫都必然有死亡的一天,只是时间的早迟不同而已,死亡这种变化是绝对的。这就是变化的观点。
  如果我们始终以上述对立、联系、运动、变化的观点全方位去看待和分析命局,那么,命局五行生克的状态就始终在我们的把握中,这样,命主的运势变化轨迹也就在我们的监控之中了。
  以上是就整个命局而言的运用阴阳学说的哲学思维方法,这是针对全局的;针对局部的分析判断也同样是采取这种思维方法。所谓局部,就是指命学中任何一个分支理论体系和分支技法体系。比如,地支六冲,六冲是两个地支之冲,以子午相冲为例:
  子与午是相对抗、斗争的──对立。但这种对立又必然是各以对方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子,就不存在子午相冲,没有午,也不存在子午相冲,所以二者是相互关联的──联系。子午冲是一种矛盾对抗,只要双方存在,又没有化解矛盾之物,就会始终存在着相冲。冲是一种激烈的对抗,子午冲会使双方力量发生增减,使双方力量在量的概念范畴内不断改变,所以,子午冲始终为一种动态──运动。当一方力量特别大而另一方力量特别小时,力量特别小的一方就会被冲掉,被冲掉一方,剩下的一方就失去了冲的对象,这样,冲也就不存在了,由原来的冲变成了不冲──变化
  由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阴阳学说的哲学思想和分析事物的方法在命学的学习研究中是十分管用的。它能使你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去正确分析命局,正确地领悟命学中的各种理论。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并切实掌握这种思维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研究和运用命学的过程不致迷失方向。
    (注:此文曾发表于《国际易经》杂志第20期和中国建设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在深圳举办的中国传统建筑文化论坛大会论文集。)